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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的詞條

政信嚴選 2022年09月30日 00:53 73 定融俱樂部

河南高院:

各方當事人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的爭議是被執行人對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他人是否享有到期債權,而不是該他人對執行標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的民事權益。因此,若人民法院駁回該他人的異議,該他人只能申請執行復議或者執行監督,而不能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被執行人對他人享有到期債權,若人民法院停止執行,申請執行人能否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若人民法院駁回該他人的異議,該他人能否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一審法院在審理王文成與寇志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王文成于2016年9月8日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寇志剛的財產予以查封,該院作出(2016)豫0621民初1848號民事裁定,將寇志剛以乾坤公司名義在安湯新城路網工程平原路(南外環路—北環大道)公路BT項目施工路段的工程款2150000元予以查封一年。2016年9月28日,該院作出(2016)豫0621民初1848號民事調解書,確認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了雙方達成的協議:一、寇志剛欠王文成借款本金1150000元、利息550000元屬實;二、寇志剛在2016年12月30日前償還王文成本金200000元,2017年5月1日前償還本金300000元,2017年10月1日前償還王文成本金30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償還剩余的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550000元(利息計算到2016年9月28日止),并支付此后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到實際還款之日止;三、王文成的其他訴訟請求自愿放棄。調解書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2017年7月7日,該院作出(2017)豫0621執256號執行裁定,將被執行人(第三人)寇志剛以乾坤公司名義在安湯新城路網工程平原路(南外環路—北環大道)公路BT項目施工路段的工程款2150000元扣劃至一審法院。乾坤公司提出執行異議,2017年8月14日,該院作出(2017)豫0621執異17號執行裁定,駁回案外人乾坤路橋公司的異議請求。乾坤公司不服,2017年9月1日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關系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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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

河南省??h人民法院一審:

乾坤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乾坤公司2014年承建了安湯新城路網工程平原路(南外環路—北環大道)公路BT項目,并交由喬光明實際施工??苤緞偡Q交給王艷玲的勞務合同、委托變更申請及喬光明的借據均系本人偽造,廣東華醫大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廣華司鑒(2019)文鑒字第13號司法鑒定意見,落款日期為2014年6月27日和2015年1月12日《收到條》(復印件)中的“喬光明”簽名字跡與一審法院提供的“喬光明”簽名字跡是同一人所寫的鑒定結論,足以證明第三人寇志剛做了虛假陳述,對寇志剛的辯解理由不予采信。王文成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寇志剛在該工程中投資有合作資金,寇志剛對該筆工程款享有權利。乾坤公司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實體權益。一審法院作出(2018)豫0621民初1737號民事判決:駁回乾坤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4000元,由乾坤公司負擔。鑒定費29000元,由寇志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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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本案乾坤公司的執行異議能否成立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與被執行人寇志剛之間串通,意圖幫助寇志剛規避強制執行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睋跷某商峤坏亩桃曨l顯示乾坤公司在訴訟前曾接待過王文成一方人員,并出示了與寇志剛提供的委托變更申請內容一致的材料,雖然視頻時間很短,但綜合本案訴訟前寇志剛向王文成出示有關施工合同、委托變更申請、收條等復印件或照片,進入訴訟后寇志剛又稱相關材料均系其偽造的情況,仍然可以判斷出寇志剛與乾坤公司之間原來存在借用資質實際施工的情況,只是在相關訴訟發生后為幫助寇志剛規避執行才對相關資料進行了變更。從各方當事人的利益關系密切程度來看,乾坤公司與寇志剛之間關系相較王文成而言,顯然在利益上更為一致。從相關材料知悉、變更難易程度來看,因相關施工內部情況缺乏對外公示的可能及規范渠道,乾坤公司可以在不為外人所知的情況下隨意對有關材料進行變更。

綜合該案執行異議訴訟的一、二審情況,有關人員的態度耐人尋味乃至令人生疑。首先,作為出借資質的建筑公司乾坤公司過分積極及自稱與涉案工程款無關的寇志剛過分積極,而作為工程款實際權利所有人的喬光明卻不太積極(僅在原一審期間作為證人出庭)。其次,在寇志剛自稱相關資料均系偽造的情況下,乾坤公司至今未就寇志剛偽造該公司公文、印章行為提出控告。在一審法院將相關線索移送給??h公安局后,該局發現乾坤公司已經將原印章銷毀。該公司發現有人偽造印章后不但不積極主張權利反倒將可以比對的證據予以銷毀,從而阻斷了刑事犯罪案件的進一步查證,也為將來追究寇志剛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責任帶來障礙,其行為主觀惡意明顯。第三,對于有“喬光明”、“李世路”簽字捺印的兩張收條問題,原二審庭審中寇志剛稱該兩人簽名均系他親手書寫,而乾坤公司上訴稱系通過電腦復制完成,雙方陳述并不一致。最終一審法院通過司法鑒定確認喬光明簽名屬實進而確認相關案件事實,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币虼?,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對相關事實的舉證能力差異,以及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的特殊性,一審法院認定乾坤公司的異議不能成立,有利于倡導誠實信用,不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乾坤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審法院作出(2019)豫06民終148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4000元,由乾坤公司負擔。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關系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备鶕緱l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如果該他人提出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種情況下,各方當事人的爭議是被執行人對他人是否享有到期債權,而不是該他人對執行標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因此,若人民法院停止執行,申請執行人不服,不能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只能提起代位權訴訟,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被執行人的債權;若人民法院駁回該他人的異議,該他人只能申請執行復議或者執行監督,而不能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本案中,執行法院以被執行人寇志剛享有在乾坤公司名下的涉案215萬元工程款債權為由,對該215萬元工程款債權予以扣劃。乾坤公司提出異議,執行法院裁定駁回其異議。乾坤公司作為上述法條中的“他人”,只能申請執行復議或者執行監督,而不能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一、二審法院按執行異議之訴糾紛受理本案并予以實體處理缺少法律依據,乾坤公司所提訴訟,應予駁回。

案例來源

河南乾坤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王文成執行異議之訴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民再447號

裁判日期:2021年1月4日

本文作者:張劼,訴訟仲裁業務部專職律師,西南大學法學學士、工學學士。

執業方向:企業破產業務、金融保險法律事務、房地產及建設工程糾紛等民商事訴訟事務

張劼律師先后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省國控集團及數家子公司、河南省國資運營集團及數家子公司、河南黃頁廣告有限公司、湖北中天招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湖北華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國家電網漯河供電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在企業破產改制方面,作為破產管理人或管理人聘用法律機構成員先后參與河南省中牟造紙廠破產清算、河南廣泰鋁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河南省蒲光特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同時,作為破產重整投資人聘用的法務人員為杭州中都系十九家企業合并重整投資、許昌恒源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及河北聯邦偉業房地產開發集團破產重整投資提供法務盡職調查服務。

在金融保險業務方面,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國民生銀行鄭州分行、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中旅銀行鄭州分行提供法律服務。

在房地產及建設工程糾紛類訴訟方面,為中國武漢鐵路局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數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河南瀚海置業有限公司、河南中豪置業有限公司、香港錦藝集團及旗下數家公司、河南嘉圖置業有限公司提供法律訴訟類服務。

標簽: 濰坊濱海新城應收賬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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